這可以是一個反對在蘭嶼設置小七的有力論點。比較直接的例如小七的出現可能會破壞部落的文化,讓整個慢活的蘭嶼加入這項格格不入的元素以後,會破壞蘭嶼於有的文化價值。又或者比較間接的,小七的出現會讓其他雜貨店競爭對手倒閉,而那些雜貨店在文化上有相當高的價值。(不過這個就不是小七帶來不好外部性的例子,而是原本的雜貨店有好的外部性。)
另一個可能的論點是回到前一篇我們對於「理想」這個詞彙定義的挑戰。如果今天我們認為一樣是一塊錢,但是買家和賣家所賺的一塊錢在社會的資源分配上要賦予不同的意義,或者是今天大家認為小七所賺的一塊錢的價值應該要算得比雜貨店所賺的一塊錢來得不重要,那我們就可以回過頭來質疑前面的那套市場的論述。
以上大概是對於在蘭嶼蓋小七所會產生的疑慮。一個社會科學家或者真正對於這個問題非常關心的人應該不會止於此。以前第一個外部性的論點來說,如果我們認為這外部性真的會有疑慮,那我們可能可以做的就是去做實證的研究,看看外部性影響到底有多大。不過這是個社會科學的議題,我們大概不太有機會有兩個蘭嶼拿來實驗看看如果有一個蘭嶼有開小七,另外一個沒有,那之後在文化上是不是有重大的影響。因此我們能做的或許是找找看有沒有在其他時空發生過的類似事件小心比較,並且在了解可能的侷限之後,拿出來做個參考。
有了論點或實證資料,當然也不會停在這一步,下一步就是社會科學的關鍵:判斷,我們該不該在蘭嶼蓋小七?
在下判斷的時候往往大家高下立判,論點的有力程度還有掌握的證據多寡,都是在下判斷的時候可以使用的武器。
以劉先生的論點來說,他認為小七不能賒帳、不能賣飛魚乾、不能成為資訊交換的平台、不能、不能以企業公益的方式來回饋社會。檢視這些論點,如果當地的居民真的認為賒帳的功能很重要,那小七就不會有生意了不是嗎?因為不能賒帳誰要去啊?小七真的不能夠依照當地的特色調整來賣飛魚乾嗎?那如果今天小七不賣飛魚乾,雜貨店豈不是靠飛魚乾就可以打敗小七?又,小七為何不能作為交換資訊的平台?便利商店裡面不能設個座位嗎?在以前我家對面的小七店員可還是以前雜貨店的老闆呢,人也完全沒換啊?
如果是回到之前對於「理想」定義挑戰的論述,那駁斥的點就是我們該用什麼樣的準則來分配資源?就算我們的準則確立了,那單單把它拿來應用在小七上面是洽當的嗎?還是說我們有其他更一貫的方式來造就「理想」的資源分配呢?
又如是外部性的論點,那為什麼我們討論的方向不是投注資源以保存具有高度文化價值的雜貨店呢?難道當地的文化真的有這樣脆弱,僅一間小七就足以摧殘殆盡?而且文化隊誰的價值比較高?當地的居民真的比較喜歡現狀下的慢活嗎?會不會有其實當地居民比較希望有小七,但外地觀光客希望保留的情況呢?在這樣之下我們又要怎樣取捨?這點大概就抵達了價值判斷的分野,就看大家怎樣去取捨這些事情,以經濟學的角度來說,處理外部性有一些標準的解決辦法,例如劃定財產權以後自由交易。我們或許可以規定蘭嶼的居民具有「文化權」,而小七的進駐會傷害到居民的文化權,所以讓他們可以「賄賂」當地居民,若小七茂到一定數量的「文化權」那就可以開店,喜歡小七的居民可以送文化權給小七,而不喜觀的就可以賣高價或銷毀手上的文化權。不過這還是有許多問題,例如文化全要如何估價,怎樣才夠,或許公投就是一種類似文化權轉讓的近似吧。這篇謹提供一些論點,雖然劉先生的文采令人敬佩,我大概寫不出部落勇士人手一本「總裁系列」捍衛蘭嶼這樣的詞句,但我想文章背後的論點以及想法,還可以有更多不同角度的思考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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